5天19868起!这些违法行为,全广西正在严查严惩!柳州司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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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持续深入推进
广西全区公安交警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保持“零容忍”态度
坚决打击
绝不手软
8月19日晚,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右江区开展查缉统一行动。23时许,执勤民警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这已是王某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而此时距离王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时间还不满一年,王某还处在第三次酒后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
一起来看看王某的前三次酒驾
第一次
64mg/100ml
2021年9月20日,王某在右江区闽盛建材市场老乡家喝了两杯白酒,21时30分许驾驶摩托车行至新兴路那毕桥路段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第二次
75mg/100ml
2021年9月29日,王某在右江区鼎盛天街的公司里喝了两杯多白酒,随后驾驶摩托车行至那毕大道那毕桥路段被交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第三次
92mg/100ml
经抽取血液并送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赔偿小车车主1800多元,自己手脚多处受轻微伤,摩托车受损。
此次事故,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王某“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再次(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300元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8月22日18时08分,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在县城对过往大小客车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黄牌的中巴车厢内满载着小孩,疑似有超员行为,遂拦截下来进一步检查。
经清点车载人数,这辆14座的中巴(车牌类型大型汽车)实载了16名某幼儿园的幼儿,加上护送老师和司机,共实载18人,超员4人。
“我知道自己已经超员,但还是侥幸心理作怪,赌交警不会查到,不料最终还是栽了,交警够眼尖的。”司机黄某这样说道。
民警依法对黄某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员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联系车辆将学生妥善转运。
随后,交警部门将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学校进行通报,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百日行动仍在进行中,全区各地交警将持续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速行驶、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易肇事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对重点车辆“过筛”检查,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控、严防的高压态势,坚决确保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稳定,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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